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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立法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

2019-01-24 13:05

卓商塑料(PVC助剂)网讯:近日,甘肃颁布《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》,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出台的《条例》共二十二条,对废旧农膜的销售、使用、回收、加工、利用、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。

 

    为了从源头上避免、限制不合乎国家技术规范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(MBS),《条例》第七条规定:禁止生产、销售厚度小于0.008毫米的农用地膜,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.01毫米且合乎国农其他质量技术规范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.12毫米的农用棚膜。

 

    《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(ACR),能够用以奖代补、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,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、税收返还和享受农用电价格(霍尼韦尔)等优惠政策。

 

    据了解,国家对农用地膜厚度规定的最低技术规范是0.008毫米,允许极限偏差高下浮动0.003毫米。但在实际中,农民为节约投入,普遍会使用最低规范即0.005毫米的超薄地膜。而低规范的超薄地膜老化速度快、易破碎、难捡拾、机械回收效率低,加工利用老本高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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